关于进一步明确空港新城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交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人社民政部门、扶贫部门:

为了进一步促进就业扶贫政策落实,根据《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西咸财发〔2017〕334号)文件精神,结合空港新城实际情况,现就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空港新城户籍实现转移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按照贫困劳动力户籍地和转移就业地之间的实名制交通票据金额据实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一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报资料

1.户籍地与转移就业地之间合法合规的实名制交通费票据。

2.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附表2)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5.空港新城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1)。

四、申请程序

1.在村委会、社区或街镇人社部门领取并填写《空港新城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附申报资料。

2.村委会、社区初审后报街镇人社部门审核,街镇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新城人社部门复审。

3.经新城人社部门、扶贫部门联合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提交新城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五、有关要求

各街镇人社民政部门、扶贫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提高贫困劳动力政策知晓率并落实好帮办代办有关事项。做好相关资料的审核汇总工作。各街镇人社部门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季度汇总表(附表3)和申请资料报新城人社民政局进行补贴申报。


附件:

      1.空港新城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请表.doc

      2.用工单位证明.doc

      3.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汇总表.doc

空港新城人社民政局空港新城扶贫开发办公室

空港新城财政局

2020年1月2日


(联系人:汪炜  联系电话:3363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