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创原总窗口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联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新区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力度,发挥国际资源对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产业引领的带动作用,释放西咸新区科研产能优势,提升新区创新主体国际竞争力和对外合作水平,科学、规范建设国家级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助力秦创原总窗口建设,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秦创原总窗口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以新区范围内各类具有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需求的产业园区、孵化载体、科技型企业等市场主体,以及掌握海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和需求、具备稳定的科技创新资源渠道、在海外地区中具备一定影响力的各类社会组织、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为依托,围绕新区主导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目标,以及技术转移、招才引智等方面需求开展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业务。

第二条联盟主要以服务秦创原总窗口建设为目标,聚焦西咸新区“3+7+N”重点产业和各类产业园区、孵化载体、科技企业等在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人才项目招引、学术交流等方面需求,结合海外地区科技创新需求,发挥联盟资源优势,为秦创原总窗口西咸新区招引一批科技项目,推动重点产业园区对标国际一流园区开展合作交流,帮助各类企业解决科技创新中面临的技术转移和招才引智等方面需求,同时释放新区科研优势,向海外重点地区输出新区科技创新成果和先进理念。

第三条联盟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受益为基础,具有组织的开放性、动态性,行为的战略性,合作的平等性,利益的共同性等特点。

第四条联盟成员的筛选围绕秦创原总窗口重点产业科技创新方向优势的国家(地区),按照“择优吸纳、统筹布局、契约管理”的原则确定,通过对外宣传秦创原总窗口发展现状及创新创业政策,助力新区企业解决科技创新方面的难点、堵点问题,引导各类高层次人才、技术团队和项目落户西咸新区,助力新区打造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洼地和创新创业高地。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联盟成员主要由服务端和需求端两部分组成,服务端主要为各类具备开展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业务能力的机构,主要负责海外地区科技创新资源和需求的推荐与导入、会展活动的组织、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业务的撮合与转化等方面工作;需求端主要为新区各类重点产业园区、孵化器及科技型企业等,主要提供国际科技合作需求,并配合做好成效反馈等方面工作。

第六条西咸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科技局”)作为联盟的统筹管理单位,负责搭建联盟的组织架构及制度体系,负责实施联盟成员的准入退出机制,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受托管理机构承担联盟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新城、园办科技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联盟成员的征集、初审和推荐工作,负责挖掘辖区科技创新主体在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方面需求,负责联盟需求端和服务端成员间的信息共享,做好需求链接、业务撮合等事项的业务指导及结果追踪,协调处理联盟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联盟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受托管理机构负责联盟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负责动态收集发布新区企业在海外地区技术转移、招才引智、市场开拓等方面需求,收集反馈海外地区科技创新领域先进资源和需求信息,指导并推动新区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整理收集联盟业务开展成效,实施对联盟服务端成员工作成效评价,对可能出现风险的服务端成员开展尽职调查,并及时终止相关服务。

第九条联盟成员可推荐具备一定条件的个人,经联盟遴选通过后,授予“秦创原总窗口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顾问”称号,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

第十条联盟成员推荐的顾问需在推荐单位内任职,或与推荐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模式,了解企业在国际科技创新方面需求,具备良好的海外人脉资源,了解海外地区科技创新形势,在海外地区中具备较强的宣传推介能力。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联盟服务端成员主要工作内容为:

1.宣传推介。通过国际新闻媒体平台、社群或活动等渠道,向海外推广西咸新区秦创原总窗口创新创业环境、科技创新支持政策等信息;

2.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受托管理机构提供的海外人才、技术或项目需求,以及新区各类技术转移、招才引智信息动态;

3.需求链接。围绕新区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重大基础研究等重点领域,结合联盟需求推荐海外人才和项目,并推动与西咸新区的对接合作;

4.资源导入。围绕新区重点产业优势国家地区,以延炼补链强链为目标,搜集并推介拥有自主专利、掌握关键技术、有意愿与新区交流合作的产业园区、企业或高层次人才信息,推动一批海外地区领先技术、高层次人才、优质项目落户新区;

5.联络协调。协助西咸新区及辖区产业园区、企业等在当地开展技术转移、招才引智活动,负责联络、宣传、接待等工作;为有意向来新区参观考察的海外人才、项目做好协调工作;

6.建言献策。及时反馈海外人才的相关建议和意见,并就新区做好技术转移、招才引智工作提供战略性咨询和建议。

第十二条联盟需求端成员主要为各类产业园区、孵化载体和科技型企业等。主要工作内容为:

1.需求搜集。动态掌握入驻科技企业海外技术转移、招才引智等方面需求,建立海外技术需求、人才智力库并动态更新;

2.需求反馈。及时将入驻科技企业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需求反馈至各新城、园办科技管理部门或受托管理机构;

3.资源链接。对联盟服务端推荐的人才、技术等资源,及时进行对接联络,并做好后续相关服务工作;

4.成效反馈。及时向各新城、园办科技管理部门反馈国际科技创新项目成效及意见建议。

第四章加入条件

第十三条联盟服务端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海内外地区合法注册的各类社会团体、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

2.具备联系海外科技团体和科技人员的稳定渠道,与海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知名企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等建立良好关系,能够及时掌握海外人才、技术团队创新创业需求;

3.具备开展海外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业务必备条件,有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业务意愿,具备一定的国际科技创新视野。

成功认定为国家、省市或新区国际科技合作、离岸创新创业、招才引智等平台的机构优先吸纳。

第十四条联盟需求端成员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产业园区已入驻科技型企业不少于20家,具备为园区企业提供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交流业务的基本条件;

2.孵化载体应为新区重点产业科技创新方向,具备丰富的孵化经验;

3.科技企业应为新区各重点产业链链上企业,已备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吸纳。

第五章加入程序

第十五条申请加入联盟需提交的资料。

1.服务端成员: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申请单位的介绍材料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海外地区科技创新领域先进技术、高层次人才、项目资源渠道证明,以及具备开展业务能力的证明材料。

2.需求端成员:需求端成员主要根据企业意愿,由各新城(园办)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加入联盟;加入联盟需提交企业介绍材料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在主导产业相关领域研究、开发、制造、服务等方向的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十六条加入联盟的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向各新城、园办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加入联盟申请材料,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

2.初审。各新城、园办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后提交新区科技局;

3.考察。新区科技局委托受托管理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提出初步意见;

4.评审。新区科技局联合各新城、园办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

5.认定。评审通过后,由新区科技局与申请单位签订协议,约定服务事项,并颁发联盟成员证书,成为联盟成员。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十七条受托管理机构作为联盟的日常管理机构,按照新区行业协会经费补助政策,经新区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后,按程序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十八条联盟服务端成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认定陕西省、西安市或西咸新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离岸创新创业平台等,成功认定后奖补支持政策按照省、市、新区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对承接新区专项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工作的机构,根据委托内容按政府采购标准支付委托费用;联盟成员间开展的技术转移、招才引智工作可依据市场化原则按照合作协议履行商业约定。

第七章 退出机制

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可自由退出联盟。退出时应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报告。受托管理机构在收到书面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报新区科技局,经新区科技局审议批准后,注销成员资格。

第二十条联盟成员违反联盟赋予权限或做出不利于联盟行为的,经受托管理机构报新区科技局研究后,取消其联盟成员资格,予以除名。

第二十一条联盟成员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被收购、或其他法人变更等情形时,应自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受托管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经联盟研判是否保留或变更其成员资格。联盟成员停业、转产、破产或撤销时,视为自行退出。

第二十二条联盟成员因退出而遗留的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涉及到侵害联盟成员的利益,由联盟或被侵权方保留对其的追责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未经联盟的正式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秦创原总窗口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联盟”的名义组织活动、筹集赞助或者与其他团体和个人建立组织及联系。

第二十四条联盟相关事项由新区科技局负责解释、修订。

陕西省西咸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 2023年7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