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鼓励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根据《西咸新区鼓励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政策兑现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对象

注册登记、纳税、统计关系均在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流程

政策由各新城、园办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西咸新区产业政策兑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陕西咸党政办函〔2022〕3号),按照不同的政策分类开展政策申报及兑现工作。奖补资金由新区及企业所在新城按照财政体制比例分担。政策条款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除满足具体政策条款要求外,须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提供完整、真实的资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于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或侵占奖补资金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实施细则

第一条 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国家、省市科技计划、自然基金重点项目申报。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按20%给予每家最高200万元的配套支持。(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实施细则:

1.申报企业属于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当年公布的科技计划、自然基金重点项目承担主体;

2.申报企业已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

第二条 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平台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创新联合体,在新区创新平台认定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认定奖励10%的额外奖励。(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实施细则:

1.申报企业应为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创新联合体等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

2.申报企业已获得新区创新平台认定奖励;

3.获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重点实验室、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认定的,再给予新区认定奖励10%的额外奖励;获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认定的,再给予新区认定奖励5%的额外奖励。

第三条 鼓励采用“揭榜挂帅”机制攻关产业关键技术。成功攻克环境感知、V2X通信、高精度地图和定位、智能决策、控制执行、系统设计、人工智能、信息安全、测试评价、云平台和大数据等方面关键核心技术的,对“发榜企业”按实际委托金额的20%给予每家最高200万元的补贴。(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实施细则:

1.申报企业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作为“发榜企业”,通过新区“揭榜挂帅”机制委托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感知、V2X通信、高精度地图和定位、智能决策、控制执行、系统设计、人工智能、信息安全、测试评价、云平台和大数据等方面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活动;

(2)“揭榜挂帅”攻关项目实施流程符合新区“揭榜挂帅”机制有关要求,“揭榜机构”完成委托事项的,需通过需求方和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顺利交付企业;

(3)揭榜单位与发榜企业不得存在控股、参股等关联关系;

(4)发榜企业的注册登记关系、税收征纳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新区;

2.同一企业满足新区不同政策同一类型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第四条 支持新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计算基础平台、云控基础平台、车载终端基础平台、高精度动态地图等基础技术平台研发。投入使用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每家最高500万元的资助。(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实施细则:

1.申报企业自主研发智能网联汽车计算基础平台、云控基础平台、车载终端基础平台、高精度动态地图等基础技术平台,且投入使用;

2.“投入使用”,是指实际使用该平台的企业(无控股、参股等关联关系)生产的产品已投放市场销售。

第六条 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成果转化。新区企业采购、使用或其他方式落地转化智能网联汽车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按不超过当年实际支出额的1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00万元的补贴。(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实施细则:

1.采购合同交易双方注册登记关系、税收征纳关系、统计关系均在新区;

2.采购合同标的物应属于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产品;

3.“实际支出额”,按当年履行采购合同的金额计算。

第七条 对新认定的省、市级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型)、加速器,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型)、加速器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实施细则:

1.申报企业获得国家、省、市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型)、加速器认定;

2.同一企业满足新区不同政策同一类型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3.同一机构为多个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型)、加速器依托单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4.政策执行期内,同一机构获得更高层级认定的,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第八条 支持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所。对于建设完成且投入使用的,按不超过项目累计投入金额的20%给予每家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对利用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新区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检测费、手续费的30%给予每家最高200万元的补贴。(政策类型:综合评审)

实施细则:

1.“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地”,是指由新区企业在新区范围内投资建设的,满足智能网联汽车技术验证、功能和性能测试、车型验证等功能要求的专用场地;

2.测试场地需经交管、工信等部门批准建设并验收合格,建审手续及验收手续完备;

3.“项目累计投入金额”,是指测试场地建设单位在场地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试场地工程建设、硬件采购、机电安装、手续办理等,实际金额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金额为准;

4.本条款所称项目检测费、手续费,是指与测试场地运营单位签订场地使用合同或服务合同,在测试场地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所产生的合同费用,实际金额以合同支付金额为准;

5.同一企业满足新区不同政策同一类型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第九条 支持自动驾驶场景应用试点,支持企业开展特定路段或区域内的自动驾驶物流配送、清扫车、接驳车、自动泊车等示范场景应用。自动驾驶示范车辆行驶有效里程数达到1000公里、3000公里、5000公里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万、30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实施细则:

1.自动驾驶场景应用选址需在新区范围内;

2.申报企业投入多辆车辆开展自动驾驶场景应用的,按照其投入的全部自动驾驶示范车辆累计行驶有效里程数计算,最高奖励达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 支持新区企业、行业协会与高校、科研院所、国内外行业组织、行业龙头企业、技术领先企业开展交流合作,搭建高水平的产业合作交流平台。在新区举办的行业展会、高峰论坛等具有实际效益的,择优按不超过会务组织费用总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政策类型:即申即享)

实施细则:

1.行业展会、高峰论坛举办地址在新区范围内;

2.所承办或举办的行业展会、高峰论坛需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主办。

联系人及电话:西咸新区 029-33585346

沣东新城:029-8910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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