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城各企业:

根据陕西省工信厅印发的《关于做好 2023 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216 号)相关要求,现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申报要求

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 一般应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企业,承诺具备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以及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存在违法和严重失信行为。

(三)具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四)申请享受政策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有关要求。

(五)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核电项目业主应为核电领域承担重大技术装备依托项目的业主。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8月23日前提交《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附件1)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6份,光盘3份送至秦创原工作部M416,申请材料原则上不超过150页,同时材料电子版及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1363340223@qq.com。

四、其他要求

(一)已享受政策企业,如《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名录(2021 版)》中相关装备或产品技术规格、名称等有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免税资格。

(二)对未列入政策有关目录(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的,或执行年限为2023年到期的产品,企业无需申请。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等相关文件,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财务司子栏目)中下载。


附件:1.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docx

                 2.2023年度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情况汇总表.xlsx




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空港)工作部

2023年8月16日

(联系人:徐晓坤             电话: 13080917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