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陕西省级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高端人才在推动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集聚协同创新资源,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关于强化我省两院院士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陕办发〔2020〕24号)及《陕西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陕科协发〔2022〕事企字6号),省委人才办、省科协决定启动第三批陕西省级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省级院士工作站”)评选认定工作。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作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主要依托我省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企业设立,我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可优先申报。

(一)设站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在陕西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能够为院士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建站主体本身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3.与相关领域1名(含)以上院士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实质性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并已顺利合作开展工作一年以上。

4.合作院士的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与陕西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引领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5.建站主体及归口管理单位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建站以来对工作站投入资金超过100万元;工作站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健全。

根据《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6.建有省部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承担国家或我省重大项目的单位,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省级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有核心技术转让的单位可优先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申报表及材料不完整。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站单位与院士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且一年内未续签、又未新签协议的。

4.因其他特殊情况不宜建站的。

5.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6.因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二、申报程序

1.省级工作站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初审无误后报送材料至空港新城秦创原工作部(商务中心M区418)。

2.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6日。

三、相关要求

1.工作关系在本单位的院士不在本单位建站。已获批省级第一、二批院士工作站单位不重复申报。同一院士在同一单位建设两个及以上工作站的,或者同一认定周期同一院士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建站的,原则上最多认定一家。

2.书面申报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用标准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封面章和骑缝章),院士和单位负责人签名齐全,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

3.申报材料主要体现与院士签约合作近3年以来(不足3年的只统计签约以后)的数据,包括工作站的投入产出、科技立项等情况,以及院士团队人员、单位配套人员取得的成果、奖励、主持开展的项目合作等,请勿将建站主体其他数据统计入内。

联系人:刘创

电话:19991869739

邮箱:lc_chuang91@163.com


附件:陕西省院士工作站申请表.doc


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空港)工作部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