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陕西省工业遗产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城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 传承弘扬工业文化,根据《陕西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 (陕工信发〔2024〕59号)和《关于开展第一批陕西省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的通知》 (陕工信发〔2024〕60号),现就组织开展首批陕西省工业遗产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陕西省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在陕西省范围内形成的、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指作坊、车间、厂房、仓库、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相关的生产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和生产教育设施、 生活设施、陈列室、档案等;非物质遗存指商号、生产工艺知识、 原料配方、管理制度等工业文化内容。工业遗产申报兼顾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非物质遗存原则上不独立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陕西省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 产权关系明晰、遗产主体状况良好、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良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在中国、陕西省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中国的发端,对中国、 陕西省历史具有重要影响,与中国、陕西省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

(二)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三)有较高的社会价值。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的认同。

(四)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其规划、设计、工程、建筑等方面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风貌特色,对工业美学和现代工业设计等产生重要影响。

三、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于2024年3月24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视频材料一份)报送至空港国际商务中心M区41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49721517@qq.com。


联系人:杨曙光

联系电话:18089296021

电子邮箱:349721517@qq.com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陕西省工业遗产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陕西省工业遗产申请书.docx

                 3.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空港)工作部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