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

《条例》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划上了“硬杠杠”

农民工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工资却被拖欠,讨薪不得,谁来管?国务院2019年12月30日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2020年05月01日 人民网-法治频道)

近年来,农民工“讨薪”的问题不绝于耳,虽然在法律援助,相关部门的帮助下,这样的问题有所减少,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农民工的工资不仅仅是他们劳动该获得的正常收益,也是关乎他们整个家庭生存的重要经济来源,更是关乎脱贫攻坚的大事。

显然,我们不仅仅要重视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讨薪不得的问题,更需要在解决上多用心。其实不难想象,农民工被“欠薪”还是因为违法成本较低,一些工程的老板认为能够拖欠就拖欠,实在拖欠不过,只要补上就可以了,正是这样的心态让他们根本没有把农民工的工资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因此,通过专门性法规的方式,既是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划上了“硬杠杠”,也是增加违法成本的一种方式,让农民工真正地“劳有所获”。

重视农民工工资权益,关爱劳动者。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也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显然,一个地方的发展离不开农民工,我们不仅仅要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要懂得关爱劳动者。国家统计局4月30日发布的《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9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9077万人,比上年增加241万人,增长0.8%。面对这样大的农民工队伍,尤其需要把农民工的工资权益维护好,才能够赢得农民工的拥护和信任,夯实国家治理的根基。

加强农民工工资监督,打通发薪梗阻。在农民工的欠薪问题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责任“层层甩锅”而造成的,让农民工在“讨薪”的时候根本不知道找谁,也不知道谁才是责任人。要让农民工厘清谁是发薪者,尤其需要通过法律的方式给农民工一份“责任清单”。《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显然,这样明确的责任清单,让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都有责任,才能让施工单位对分包的单位监督更严格,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发放到位。

源头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让法律长出“牙齿”。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让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专门法规发挥作用,就要让法律长出“牙齿”,能够针对问题主动出击。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加大联合惩处力度。细化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打造监管闭环,加强监督监察,形成治欠合力。响鼓还需重锤,对欠薪的问题加大惩处力度,才能具有震慑力,让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得到彻底的根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对农民工欠薪的零容忍,也通过法律的方式,为农民工用工单位划上了“硬杠杠”,也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让老板不敢欠薪,让农民工不再为讨薪犯愁,让农民工维权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