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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廖**
信件编码: GPPS20240403GGJW
来信时间:2024-04-03 17:2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希望空港新城安居置业公司解决代位执行工程款事宜
信件内容:
我公司陕西东方世纪建筑装饰工程有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与总包方中科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对原西咸新区公安局空港新城公安分局项目现(空港置业领航大厦A座)进行外墙保温工程专业施工,工程总造价约为103万,工程俊工后由于总包单位故意拖欠应付工程款,导致我公司经营十分困难,工人工资无法支付结算,无奈之下我们向渭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证据确凿且充分,案件经一审二审审理完毕后,现在进入执行阶段,总包单位还应付我公司工程款80多万,由于总包官司众多,账面已无可执行财产,目前我们所知甲方业主(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尚有应付工程款未结算。希望通过与甲方业主(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置业有限公司)沟通配合我公司进行代位执行,请领导们对于我们案件给予关注和帮助。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热线受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4-04-10 17:14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网站的关注。收到您的留言,我们十分重视!该项目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总包单位支付至有效合同金额的85%,不存在拖欠工程款事宜,剩余结算款待总包单位补齐相关资料后方可支付,因空港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只与总包单位有合同关系,与分包不存在合同关系,此事宜需与总包协商处理。再次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关注空港新城门户网站,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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