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网站的关注。收到您的留言,我们十分重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只要有一人不同意,就不得改变住宅用房的用途。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本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依据本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您属于本条款中提到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议按照相关程序提起民事诉讼。如您举报该民宿无营业执照非法经营问题,因职责划分,建议您向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空港新城分局举报,电话:029-33635208。再次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关注空港新城门户网站,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