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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高**
信件编码: GPPS20211210WV2J
来信时间:2021-12-10 17:0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西咸新区公安局空港新城分局乱立案,插手经济案件
信件内容:
报案人陈侠所在公司——陕西空港美术城发展有限公司自2018年8月1日开始租用我当事人——西安宏基鸿运贸易有限公司的钢板,因其长期不支付租金也不返还钢板,宏基鸿运公司将空港美术城公司诉至未央法院,法院支持了宏基鸿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空港美术城公司之后不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期间该公司的陈侠向西咸新区公安局空港新城分局报案,称其公司项目工地内的钢板被盗,空港分局于2021年5月25日受案,但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和线索的情况下,又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且立案至今案件没有任何进展。但美术城公司依据该立案回执,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止了我们民事案件的审理,导致宏基鸿运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案的问题在于,民生案件庭审中,美术城公司反复称其不知道租用了多少块钢板,返还了多少块钢板,那么其如何知道有多少块钢板被盗?其次,钢板用于美术城公司自己的工地中,且每块钢板都有将近两吨重,怎么可能被盗?再次,在没有监控录像,没有目击证人,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空港分局如何判断钢板是被盗,然后立案的? 因此,我们认为,空港分局对于不该立的案子乱立案,意图插手经济纠纷案件,请上级予以纠正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热线受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1-12-16 17:56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网站的关注。收到您的留言,我们十分重视!西咸新区公安局空港新城分局受案后,积极开展调查走访工作,对美术城公司委托报案人陈侠及部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对报案时的相关案发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就美术城钢板被盗案经过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之中。经审查,美术城钢板被盗案立案符合条件,不存在插手经济纠纷的情况。再次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关注空港新城门户网站,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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