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本人所在公司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经常拖欠工资及各种应发钱款,我在离职的时候在离职申请上写明离职原因为拖欠工资,起初部门打申活通知说人事不批,需要改成个人原因,但是我没有同意,后期我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期间向所在部门领导请求帮助维护个人权益,但部门领导一直无视本人的请求,于是本人多次向公司领导发送邮件表明态度,公司才陆陆续续将所欠工资及各项费用补齐于我,但并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本人收到的离职证明上所述离职原因为本人提出离职,对公司经常拖欠工资我才提出的离职并未表述,希望可以得到相关部门的帮助与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