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我是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北杜街道齐村村民,我姐夫在我们家上门20年,且户口早已迁入村里,现村子面临拆迁,村里以家里还有男丁,再有上门女婿不合理为由,拒绝给我姐夫拆迁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我姐夫入赘到我家成为合法村民,完全符合现行法律,村上应予以认可;
而且满足:
1.户口已经迁入村组织;
2.未被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由于《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村庄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中,未对上门女婿做出明确规定;现恳请领导指示以下两个问题:
1.若家里已有兄弟男丁,这时姐妹中再有上门女婿,上门女婿做为女方家庭的成员,户口早已迁入村组织,是否和其他家庭成员一样,均享有拆迁安置资格?
2.若家无兄弟男丁,有姐妹两人,能否两个女婿均入赘到女方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