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我于前几日曾投诉空港新城幸福里棚户区改造(五期和六期)西区项目夜间施工扰民问题。贵单位回复“高度重视,且生态环境局已要求施工企业遵守夜间施工规定”,但这几日幸福里棚户区改造(五期)西区工工地仍然通宵达旦进行施工,打桩机和吊车作业声轰鸣、车辆鸣笛,尤其夜深人静时严重影响周边群众休息。请问:
1. 为什么施工单位仍然我行我素,将生态环境局“不许夜间施工的”命令当做耳旁风呢?难度是生态环境局对问题投诉只玩文字游戏,还是企业把监管部门当做摆设?
2. 我认为监管部门对于人民的请求和投诉的处理方式不是一味强调的口头强调多么重视,而是看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这样才能取信于民;请不要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严重,有必要你们夜间可以到现场实地感受一下。
3. 生态环境局作为执法部门,面对屡教不改的现象不是仅仅强调我已给施工单位说了,而是要看说了起作用不?你们有的是法律规定的手段,你们是执法部门,而不是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