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咨询
来信内容:
姓  名:李**
信件编码: GPPS19071205QG
来信时间:2019-07-12 11:4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拆迁补偿咨询与解答
信件内容:
尊敬的管委会领导:你好,我是咱们辖区北杜街办北杜村村民,家庭成员,父母、儿女以及我与妻子共六人。由于我对咱辖区拆迁补偿政策不是很懂所以今天咨询贵处,还希望领导及时给与解答。我父母户籍都在北杜街办从未迁出,我本人2000年当兵服役2005年底退役返回原籍北杜街办,2007年由于工作需要我本人户籍从北杜镇迁出至咸阳单位集体户,2014年我又从咸阳将自己的户籍迁回原籍北杜街办至今。期间2008年结婚至今,儿女和爱人(咸阳人)户籍一直在一起(咸阳),2017年我将爱人以及儿女户籍迁回北杜街办至今(第一次迁回北杜街办)。像我这种情况拆迁补偿能否给我与爱人和孩子分上房子?如果分不上依据是什么?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热线受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9-07-16 15:51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网站的关注。收到您的留言,我们十分重视,《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村庄征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定为安置人口:1、在征迁公告发布前,户籍在本地,为所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村上分配,尽村民义务的;2、原户籍在本地,现已迁出就学的在校生、现役军官(不含军官、士官需是三级以下不含三级)、服刑人员。外地(村)投亲靠友挂靠户口的不得作为安置人口。 如您对征迁政策不了解,可至空港新城航投大厦A区310室咨询具体情况,我们将有专人为您解答(9:00-18:00)。再次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关注空港新城门户网站,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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