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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感谢您对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网站的关注,收到您的留言,我们十分重视,2019年7月15日17时36分,空港新城人社民政局工作人员联系当事人黄女士,其表示其丈夫于2016年6、7月,经包工头郭超介绍驾驶自有吊车为沣泾立交项目从事吊装作业,租赁费为2万/月,累计从事8、9个月。截至目前,已支付2.5万元,下欠12-13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租赁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范围。空港新城人社民政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投诉人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再次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关注空港新城门户网站,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