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本人是劳务派遣公司(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在顺丰仓库于2017年9月1日上班,应聘职位为仓管员,每位仓管员在需要挑货的时候需要开叉车,但是不常开,叉车好像没限速。
2019年5月21日下午上班开叉车,由于货物太高没注意旁边有人,压伤了另一个劳务公司的包装工脚背和大脚母趾甲盖。两个人都属于没注意,并非故意,导致上班期间因工误伤。公司说我开叉车太快和没有正确开,但是我入职以来并没有得到公司给我开叉车的培训,且我并没有应聘叉车司机的职位。现在被申请人在2019年5月24日跟我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面有写到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14321.31元,并交纳社保到2019年6月,支付工资到2019年5月22日(该协议还未拿到,递去公司盖章)。领导说让我自己用补偿金作为包装工的医疗费是公司出,不够部分由自己承担,此事与公司不再有关系。本人目前无工作,偶尔被领导叫去照顾包装工。
本人在医院给伤员花费3310元,公司最近打电话说是经济补偿金不给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