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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王**
信件编码: GPPS1906280Q6H
来信时间:2019-06-28 11:3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经济补偿金该不该给我
信件内容:
本人是劳务派遣公司(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在顺丰仓库于2017年9月1日上班,应聘职位为仓管员,每位仓管员在需要挑货的时候需要开叉车,但是不常开,叉车好像没限速。 2019年5月21日下午上班开叉车,由于货物太高没注意旁边有人,压伤了另一个劳务公司的包装工脚背和大脚母趾甲盖。两个人都属于没注意,并非故意,导致上班期间因工误伤。公司说我开叉车太快和没有正确开,但是我入职以来并没有得到公司给我开叉车的培训,且我并没有应聘叉车司机的职位。现在被申请人在2019年5月24日跟我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面有写到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离职经济补偿金14321.31元,并交纳社保到2019年6月,支付工资到2019年5月22日(该协议还未拿到,递去公司盖章)。领导说让我自己用补偿金作为包装工的医疗费是公司出,不够部分由自己承担,此事与公司不再有关系。本人目前无工作,偶尔被领导叫去照顾包装工。 本人在医院给伤员花费3310元,公司最近打电话说是经济补偿金不给我了。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热线受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9-07-04 12:18
回复内容:

经核实,2019年5月21日投诉人王丹因违规操作叉车,将第三方公司员工压伤。现投诉人对于解除劳动关系及经济补偿金产生争议,本单位工作人员已告知投诉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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