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您好!有关绿地空港新城一期业主想在房屋顶部空闲位置铺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请求,我局回复如下:
根据《西咸新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7月1日起试行)第五章第六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二)私自占用、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第七十三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综上所述,房屋顶部属于小区业主共用部位,其使用方式按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