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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姓  名:郭**
信件编码: GPPS190128JP51
来信时间:2017-11-06 12:0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独生子女保健费
信件内容:
外嫁女不能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吗?好像政策不是这样的,特殊情况处理里面说的 是夫妻一方户口在我省的 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只发放我省居民一方,为什么人家说我不能享受呢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热线受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7-11-08 15:16
回复内容:
您好,独生子女费由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后发放,陕西省发放条件放宽至18周岁以内,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承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承担。 另经核实太平镇政府,今年七月份已将其独生子女费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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