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征集
空港新城关于征集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通知
开始日期:2023-11-28 截止日期:2023-12-22 状态: 已截止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提高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依据《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认定工作指引》,经研究,决定开展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空港新城内注册运营1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

(二)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备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市场化决策及成果转化机制等高效的运行机制。

(三)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围绕我省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规划布局,以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技术研发、科技企业孵化、促进两链融合为主要功能,以合同科研和科技服务为主要收入来源。

二、申报与认定

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分为培育类和建设类。

(一)申请认定培育类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能够持续运营,与相关高等院校、院所科研团队之间拥有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2.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以及成果转化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4.主营业务收入来自科技创新活动,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技术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获得的经费等,占年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从事生产制造、教育教学、园区及孵化器管理等业务单一,或面向内部、共享程度不高的机构不予受理。

(二)申请认定为建设类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清晰的发展定位。符合我省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规划布局,有明确、聚焦的发展方向和任务,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

2.有稳定的人才团队。机构负责人和科研带头人一般应为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机构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全职研发人员(柔性引进人员每年为陕工作时间3个月及以上视同为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2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40%以上;

3.有固定的科研场所。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在陕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20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

4.具有较强市场服务能力。已孵化和引进5家以上科技型企业,科技活动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三、申请程序

(一)机构申请。申报单位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strc.com)注册,在创新能力支撑计划下选择“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点击“进入填写”进行申报,填写完成后线上提交。

(二)审核推荐。由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后提交省科技厅,系统显示申报已完成后,下载PDF文件,打印纸质材料盖章后报送至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项目管理中心,申报材料未经推荐部门审核的不予受理。(推荐部门指西咸新区管委会)。

(三)论证和现场考察。省科技厅组织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对提交申请的机构进行论证和现场考察。

(四)公示及认定。拟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本次拟认定培育类新型研发机构不超过30个,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后补助经费支持;认定建设类新型研发机构不超过5个,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四、申请材料

(一)1.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请书。重点包含机构概况(机构简介、研发方向、治理结构、主要管理制度、运营成效等)、建设规划(主要方向、发展战略、目标定位、阶段性目标、拟实施重点项目及经费预算)等;

(二)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三)多方主体共建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共建协议、出资证明等;

(四)机构的股权情况材料(技术团队持股部分应注明);

(五)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人才团队建设情况,全职人员社保证明;

(七)所开展服务、孵化和引进企业的证明(相关合同);

(八)企业信用报告完整版;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等。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项目应统一使用“xxx(单位名称)+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作为名称;

(二)申请材料应按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简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五份;

(三)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如发现虚假信息,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加入诚信黑名单。归口管理部门在审查推荐项目的过程中,应确保无审查不严、违规推荐等情况,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将按照《陕西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四)报送时间。申请材料请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陕西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张岩实

电话:029-87294281

空港联系人:秦创原工作部 韩媛

电话:17794046685

西咸新区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空港)工作部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