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为深刻汲取火灾教训,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各类火灾,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现就防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镇街应当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公共门厅、居住场所、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私接电线和插座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和电动自行车电瓶进屋充电,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飞线充电、电瓶入户、人车同屋”。
三、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单位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专项检查及“三清”(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行动,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机关报告。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单位)、镇街、物业服务企业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自行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拒不改正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