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高端人才聚集若干措施》的通知

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镇,各服务支撑机构,空港集团公司,城发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端人才聚集若干措施》已经空港新城2019年4月11日第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端人才聚集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高端人才的聚集和培养,为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推动“三个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申报企业(机构)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空港新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扶持临空经济相关产业,包括:航空服务、航空维修和制造、现代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金融、文化旅游、生物医药等行业。

第二条 申报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以下三类人才可被认定为空港新城重点引进和留用的高端人才:

(一)企业核心管理、研发人才

1.在企业(机构)中担任高管职务,或在企业(机构)生产、研发岗位承担重要工作,对企业(机构)经营管理、研发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该类人才所在企业(机构)为空港新城主导产业的,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纳税总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每家企业(机构)认定核心管理、研发人才5人,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纳税总额每增加100万元,增加核心管理、研发人才1人,每家企业(机构)最多不超过80人;所在企业(机构)为非主导产业的,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纳税总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每家企业(机构)认定核心管理人才2人。

(二)急需紧缺人才

1.取得民航局相关执照的飞行员。

2.全国优秀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知名学校管理团队核心人才。

3.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国际、国内知名医学专家、知名医院管理团队核心人才。

(三)高技能人才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或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

2.持有国家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取得飞机维修相关执照的航空特业人员。

以上申报人员需与所在企业(机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申报时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高端人才来空港新城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转化活动的按照相应政策执行)。

第三条  鼓励创新创业

鼓励高端人才来空港新城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转化活动,经评审,最高给予600万元的一次性落地奖和项目奖补,分5年发放。

第四条  人才补贴

(一)个人所得税补贴

支持企业(机构)引进与留用高端人才,对年个人所得税纳税额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按照个人所得税空港新城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9万元;留成不足2万元的,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补贴,补贴期限3年(已享受过空港新城高端、特殊人才生活补贴的年限计算在内)。

(二)住房补贴

购房补贴:经认定的高端人才,年个人所得税纳税额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在空港新城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可按购买合同价格的5%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分5年发放,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安家费补贴:对航空公司引进和培养的飞行机长,给予每人15万元的安家费补贴,分5年发放。

优先入住人才公寓:经认定的高端人才优先入住空港新城人才公寓。其中,符合西安市A、B、C类人才标准的高端人才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

可购买共有产权房:经认定的高端人才,符合购买条件的,可购买空港新城共有产权房。

以上购房补贴、安家费补贴、购买共有产权房权益不可同时享受。购房补贴、安家费补贴申领期间,申请人离开空港新城的,申报企业(机构)须将已享受的补贴追回,并退回发放机关。

第五条  鼓励人才引进和培养

(一)高技能人才奖励

对新获得国家、省(部)、地市级前六名奖项的优秀技能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部)、地市级荣誉称号的优秀技能人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开展优秀人才评选活动

开展“空港突出贡献企业家”评选,获评者给予5万元/人奖励;开展“空港科技之星”评选,获评者给予3万元 /人奖励;开展“空港工匠”评选,获评者给予1万元 /人奖励;开展“空港创业之星”评选,获评者给予1万元 /人奖励。优先推荐获评者参加中、省、市各类人才评选。本措施有效期内,不得重复参评。

(三)鼓励高技能人才培养

企业(机构)新引进和新培养的取得国家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企业(机构)每人5000元、3000元补贴;企业(机构)新引进和新培养的取得飞机维修相关执照的人员,给予企业(机构)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六条  优化人才配套服务

(一)教育服务

对企业(机构)引进和培养的各类人才,其子女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在空港新城公办学校优先安排入学。

(二)医疗服务

在大西安范围内确定一批定点医院,提供就医“绿色通道”,享受医疗保健优诊优疗。

(三)政务服务

对企业(机构)新引进和培养的高端人才,由空港新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按照“主动服务、一口受理、部门联办、限时办结”的方式提供户口迁转、人事代理、人事派遣、社保办理等服务。优先为来空港新城就业创业的外籍人员办理就业及居留证件等服务,并推荐申报国家友谊奖和三秦友谊奖。

(四)落实配偶就业

符合西安市A、B、C类人才标准的高端人才和外籍人才来空港新城全职就业的,其配偶愿意在空港新城工作的,由人才办、人社民政局推荐就业,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统一受理和兑现

(一)每年3月底前,通过空港新城官网统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报主任办公会审议。对确定的支持名单,在空港新城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由财政局拨付资金。

(二)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经确认后,立即追回资金,3年内不得享受空港新城各项优惠政策。管委会将其纳入失信企业(机构)和失信个人名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  其他

(一)如确属特别重大的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二)本措施与西安市、西咸新区和空港新城其他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本措施中的各类奖补,由申请人所在企业(机构)统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四)本措施由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其中试行1年。企业按照本措施可享受5年期待遇的,在本措施有效期满后可继续执行。本措施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原2016年5月23日印发的《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高端、特殊人才引进计划的若干意见》(陕空港发〔2016〕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