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劳务派遣机构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做好空港新城劳务派遣机构2024年报工作,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现就有关劳务派遣机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劳务派遣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工商注册地址在我新城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已备案的劳务派遣机构分公司。

二、年报内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三、年报方式

统一采取线上填报,劳务派遣单位使用浏览器访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xars12333.cn/#/index(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访问系统,详见操作手册)。

四、年报时间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2月21日前,登录系统填报有关经营情况。

(二)第二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前,在系统内上传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五、工作要求

请各劳务派遣单位高度重视,主动对接,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对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经营情况报告的,依法对该劳务派遣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改正。


附件:劳务派遣单位年报申报-操作手册(企业版).docx



联系人:李蒙娟 联系电话:029-33636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