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周某文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近年来,洋县前科人员周某文纠集一帮有违法犯罪劣迹社会人员,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逐渐坐大成势,演变成以周某文为首,10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8年1月14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文纠集陆某、王某、陈某、马某等人到洋县某酒吧与同样在此消费的周某安因敬酒发生矛盾,周某文即指示陈某、郭某、陆某取来砍刀、木棒与周某安等人械斗,并将酒吧物品砸毁。洋县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与群众举报线索存在交织,随即成立专案组串并深挖。经查,2015年以来,周某文纠集丁某俊、陆某、李某清等10名社会无业和前科人员,在洋县城区及农村以持械殴打、威胁、恐吓他人等方式,实施损毁公私财物、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8起。2019年2月24日,洋县法院对周某文等人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周某文等11人1年2个月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