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空港集团纪委按照西安市“作风建设强化年”活动精神,紧紧围绕2019年集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要求,根据中、省、市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发展实际,制定了《<空港集团干部员工纪律作风“十项不准”规定>的通知》(集纪发〔2019〕4号),旨在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问题,不断强化空港集团作风建设,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奋力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市场化转型内生动力强力迸发。
那么,“十项不准”规定对集团干部员工都提出了哪些要求?我们要怎么去做呢?下面带大家一起去看看!
1.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外,干部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早餐、午餐一律不准饮酒及含酒精饮品。
2.不准利用年终总结会、表彰会、答谢会等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
3.不准下级向上级赠送年节礼,不准下级宴请上级。
4.不准接受合作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及违反规定接受对方赠送的土特产、礼品、有价证券等。
5.不准接受或变相接受合作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代为支付应由本单位或本人支付的费用。
6.不准向合作单位或管理服务单位及人员借用财物、报销费用、私拉赞助。
7.领导干部应带头严格控制婚丧喜庆规模,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邀请下级且邀请本单位同事不准超过30人。
8.干部员工出差、出国(境),不准为上级和同级人员购赠特产、礼品或纪念品。
9.不准在单位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老大、老板等称呼同事、领导。
10.不准在工作中利用职权或关系为他人说情、打招呼。
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按照情节轻重,依据或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对本通知执行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部门和公司,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