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空港新城特殊群体关爱照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党委、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空港新城特殊群体关爱照护实施方案》(陕空港发〔2020〕18号)的修订意见已经管委会2021年第25次专项问题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空港新城特殊群体关爱照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空港新城特殊群体关爱照护工作,推动特殊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空港新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特殊群体关爱照护体制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夯实家庭照护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着力构建多元参与的特殊群体关爱照护体系,真正使特殊群体关爱照护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困难有人帮,不断提升特殊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决杜绝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将特殊群体关爱照护工作纳入新城党委重点工作,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夯实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镇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村(社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特殊群体关爱照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坚持政府主导。进一步完善以“主动救助、精准救助”为核心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有效减轻家庭照护负担。

(三)坚持家庭主体。重视家庭建设,通过宣传教育、道德评议等方式,弘扬以孝老爱亲为主要内容的家庭文化,引导家庭成员主动承担特殊群体照护责任。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夯实家庭照护责任。

(四)坚持社会参与。充分调动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特殊群体关爱照护工作,构建多元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关爱照护对象

重点突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和残疾人。主要分为以下八类:

第一类 特困供养人员、1—4级伤残军人。

第二类 低保户中失能或半失能的独居或双居老人;低保户中与子女同住但子女无劳动能力(或残疾)或亡故的失能或半失能的老人;低保户中独居的无劳动能力人员;低保户中失能或半失能人员,且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失踪、伤残的家庭中父母在70岁以上且父母一方失能或半失能的老人。

第三类 低收入家庭中失能或半失能的独居或双居老人;低收入家庭中与子女同住但子女无劳动能力(或残疾)或亡故的失能或半失能的老人;低收入家庭中独居的无劳动能力人员;5—6级伤残军人;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失踪、伤残家庭中父母在70岁以上的老人。

第四类 低保户或低收入家庭中年龄在70岁以上本地无子女照顾(子女不在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的空巢老人;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失踪、伤残家庭中父母在70岁以下的老人。

第五类 70岁以上市级以上劳模;100岁以上老人;7-9级伤残军人。

第六类 80岁以上除伤残军人以外的其他优抚对象;70岁以上留守老人(子女不在空港新城辖区)。

第七类 有托养需求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中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有暴力倾向的精神残疾人。

第八类 已拆迁但未回迁,有安宁照护需求的过渡群众。

四、关爱照护方式

(一)机构托养。依托机构,为有意愿的关爱照护对象提供住宿、膳食、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二)居家照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由社会组织为有意愿、有需求的关爱照护对象上门提供以“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为主要内容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卫生、紧急救援、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日间照料。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为有需求的关爱照护对象提供以“文化娱乐、康复护理、助餐”等为主要内容的日间照料服务。

(四)康复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依托专业康复机构,为有需求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五)安宁照护。依托新城综合社会福利中心,为有临终照护需求的在外过渡群众提供安宁照护服务。

(六)志愿服务。依托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关爱照护对象上门提供卫生清洁、代办、精神慰藉等服务。

五、政府补贴标准

(一)机构托养

第一类 机构按照政府指导价收住,新城全额给予机构补贴。

第二类 机构按照特困供养人员入住价格收住。其中,个人承担50%,新城补贴50%。

第三类 机构按照特困供养人员入住价格收住。其中,个人承担60%,新城补贴40%。

第四类 机构按照特困供养人员入住价格收住。其中,个人承担70%,新城补贴30%。

第五类 机构按照市场价格的70%收住。

第六类 机构按照市场价格的80%收住。

第七类 机构按照政府指导价收住,新城全额给予机构补贴。

(二)居家照料

根据关爱照护对象实际需求,由第三方社会组织上门提供居家照料服务。最高时限内的居家照料服务费用由新城全额给予社会组织补贴,超过最高时限的居家照料费用由关爱照护对象承担。

享受新城全额补贴的居家服务时限为:

第一类 30小时/月/人;

第二类 25小时/月/人;

第三类 20小时/月/人;

第四类 15小时/月/人;

第五类 10小时/月/人;

第六类 4小时/月/人;

第七类 4小时/月/人。

(三)日间照料

第一至第七类关爱照护对象,均可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享受免费文化娱乐服务和低偿康复护理、助餐服务。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费用,所需费用由关爱照护对象承担。新城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机构运营补贴。将现行农村幸福院运营补助标准由1-1.5万元提高至1-7万元,运营补助所需费用由新城全额承担。

(四)康复服务

第一至第七类关爱照护对象中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康复服务。

1.服药救助和住院救助。持证精神病类患者,经定点机构评估,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接受服药或住院治疗,可接受限额救助。住院救助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其中,城乡低保对象每年可享受两次救助。服药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2.困难残疾人辅助器具救助。符合条件的,按照平均每户不超过3000元标准适配辅助器具。

3.残疾人康复救助。享受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8000元康复训练救助;其他持证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1000元康复训练救助。以上所需费用由新城全额承担。

(五)安宁照护

对第八类关爱照护对象,由机构按照政府指导价收住,新城按照每人次100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补贴。

(六)志愿服务

鼓励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为照护对象免费提供卫生清洁、精神慰藉等志愿服务。管委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组织运营管理。

六、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可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同时,第三方入户对申请人自理能力进行评估,村(居)委会将初审意见及自理能力评估结果报街(镇)进行审核。

(三)街(镇)审核。街(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提出审核意见并报新城人社民政局进行审批。

(四)新城审批。新城人社民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意见的,纳入关爱照护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补贴发放。由机构向新城人社民政局提出申请,新城逐月审批,按月、按季或按年将补贴发放给机构或第三方社会组织。

七、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0年9月底)。制定实施方案,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开展第一类至第八类照护对象的底数排查,准确掌握关爱照护对象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建立信息台账。

第二阶段: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10月初—12月底)。在太平镇开展试点工作,通过机构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志愿服务等方式,对特殊群体进行关爱照护。在底张街办开展安宁照护试点,为已拆迁但未回迁群体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第三阶段:全面推广(2021年1月)。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在全新城实施。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要把特殊群体关爱照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调配合,定期研究谋划,制定具体措施,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加强权益保护。各街镇要指导村(社区)成立道德评议会,及时关注了解特殊群体生存状态,对赡养抚养人有赡养抚养能力但拒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使特殊群体生活陷入困境的,要通过道德评议、调解、曝光等手段,督促赡养抚养人履行义务。政法工作部要牵头成立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对经评议和调解,赡养抚养人仍不履行义务的,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以“扶危济困、扶老助残”为主要内容的慈善文化和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题的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发展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大力宣传特殊群体关爱照护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特殊群体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人社民政局要牵头制定以照护对象满意为基本标准的政府购买服务考核细则,加强对第三方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监督检查,确保服务质量。要会同督查部门、考核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开展督导检查,建立检查通报、问题整改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九、其他

该《实施方案》修订意见已经2021年新城第25次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相关标准以此件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新城人社民政局。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空港新城特殊群体关爱照护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