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营造亲商安商环境 加速产业发展聚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街镇,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各支撑服务机构,空港集团公司,城发公司:

  《营造亲商安商环境 加速产业发展聚集的若干意见》已经空港新城第9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你单位认真做好落实。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6日



空港新城营造亲商安商环境 加速产业发展聚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营造亲商、安商、助商、聚商的良好氛围,不断加快产业聚集,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做大做强经济总量,加快建设临空经济示范区,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入库企业两年内不得退库)。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2亿元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  加大规模企业扶持力度。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完成当年新城考核指标,增速排前5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三条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公开发行股票或通过中介机构重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的企业(包括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空港新城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对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临空经济型企业在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进行贴息,具体按照企业当年所贷金额基准利率的50%执行,年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  鼓励创建A级旅游区(点)。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景区管理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全面落实中、省、市降成本各项规定,着力降低行政审批成本和涉企收费,对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建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减少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为企业压缩各类证照办理时限。

  第七条  支持专利创造。对当年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000元奖励;对当年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8000元奖励;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企业,每件给予500元奖励。对年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数量20件以上的企业,授予“知识产权重点企业”称号,并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年累计奖励上限为30万元。申请国际专利的企业参照执行。

  第八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为企业提供技术成果交易转化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实际技术交易金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积极引导搭桥,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对运营规范,成效较好的产业技术联盟牵头单位(行业骨干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行业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奖励10万元。

  第九条  扶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对代理区内企业年专利申请总量超过500件的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每年帮助区内企业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家及以上的中介机构,给予1000元/家的奖励;认定20家及以上的中介机构,给予2000元/家的奖励;以此类推,每家中介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第十条  企业科技认定奖励。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认定的组织或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申报和评审程序

  1.本《意见》所指的企业是指在空港新城辖区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务、统计等关系均在空港新城内,由民间或国有资本投资经营、享受投资收益、承担经营风险的企业。

  2.申报材料。凡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照奖励内容填写空港新城企业奖励评审表,并提供申报所需依法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统计部门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盖章复印件;申报新引进企业奖励和申报技术改造奖励的企业还应提供立项批文、证明材料;申报上市奖补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3.企业资料准备完成后,按照奖励内容,于每年11-12月向新城改革创新发展局进行申报,次年2-3月份进行奖励。 

  4.企业的奖励评审分为两级。部门初审工作由新城改革创新发展局牵头,财政、审计、环保、土地、规划、招商等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参与初审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报主任办公会评审后组织实施。

  5.享受本《意见》奖励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新城内其他同类奖励政策。凡有违法违纪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产品质量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诚信不良记录的企业,不适用本《意见》。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的申报单位,经认定后立即追回资金,3年内不得享受各项奖励和扶持政策。

  6.《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视情况修订;《意见》内容如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本《意见》由空港新城管委会负责解释。 

       

       解读文件:空港新城营造亲商安商环境 加速产业发展聚集的若干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