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开始

区内各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有关要求,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是陕西省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符合《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20〕139号)的相关条件。其中“企业资产负债率”按照《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79号)中“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的标准执行。对初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标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1号)“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西咸新区一比一配套奖励),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中小企业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报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查,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统一汇总,提出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二)申报材料需按《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提供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并加文件目录,正反面印刷,一式五份。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报送相关材料,确保资料数据准确无误,申报材料完整无缺。

(二)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筛选和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

(三)已认定过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再重复申报,有效期满后进行复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申报时间

请申报企业于2022年5月5日前报送至空港国际商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彭蕴碧(13379307322)

逯晨(13152068767)

邮箱:

344232403@qq.com

附件:

1.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提纲

4.申报2022年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电子表)


扫描下方二维码

下载附件


图片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创原

创新驱动发展(空港)工作部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