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民政厅关于启动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化改革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以下简称社团会费票据)监督管理,规范社团会费票据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团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6〕99号)、《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财综〔2017〕32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省社会团体中启动社团会费票据电子化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社会团体,是指在各级民政部门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规定领用社团会费票据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二、本次改革采取统一启动,分步推进的模式,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其中省级改革工作于2019年7月1日启动,各市、县改革工作于2019年11月1日启动,同步启用《陕西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见附件1)。

三、各级社会团体原按规定领用的《陕西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机打票、手工票)暂时可继续使用,随社团会费票据电子化改革工作的推进,省级社会组织领用的社团会费票据于2019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各市区社会团体领用的社团会费票据于2020年6月30日停止使用。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社团会费票据电子化改革相关准备工作,明确责任,理顺工作流程,指导配合本级社会团体推进社团会费票据电子化改革,推行社团会费票据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社团会费票据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全面提高社团会费票据监管效率和水平。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将联合组织对全省性社会团体和市区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进行集中培训。

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注册登记、年度检查、等级评估等

工作契机,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共同推进社团会费

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有关工作。

五、已在省级财政部门办理省级《财政票据购领证》的社会团体,应于2019年6月20日前,在省财政厅官方网站(http:/czt.shaanxi.gov.cn/)“下载中心”模块自行下载《陕西省本级开票单位信息表》(见附件2)和《用户数字证书申请表(外网)》(见附件3),并按要求填写后,一式两份加盖本社团公章,连同本单位《财政票据购领证》交省财政厅综合处审核。

已在省级财政部门领取《陕西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机打票、手工票)的社会团体,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程序到省财政厅国库支付局收费管理处办理票据审验和核销手续。

各市区社团会费票据电子化改革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进程,由各市区财政部门联合民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根据情况自行发文确定。

六、各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改革,指派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改革工作如期开展,顺利推进。

七、各社会团体不得使用过期票据,票据作废后仍继续使用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八、各社会团体不得擅自扩大社团会费票据使用范围,不得

将社团会费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混用。九、社团会费票据的使用、管理、核销、销毁等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省财政厅 王国雄 029-68936046

省民政厅 张 乐 029-63917530

附件:1.陕西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pdf

          2.陕西省本级开票单位信息表.xlsx

          3.用户数字证书申请表(外网).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