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新城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


空港新城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委、管委会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部署,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空港新城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为在具体产业项目落户空港新城过程中,起到明显和实质性有效推进作用,与空港新城管委会及其所属国有企业不存在组织关系和薪酬关系、与引荐项目实施主体不存在组织关系的独立社会企业、机构、组织和自然人。

第二条  引荐人资格的认定,以项目投资方和空港新城相关招商主体签订入区合同后的一致认定为准,同一项目只认定1名引荐人,若出现2名及以上引荐人的,视为1个引荐团队,在奖励申报时,需书面委托其中1人具体办理,其奖励分配由引荐团队自行商议。

第三条  所引荐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须在空港新城具有独立企业、组织、机构法人资格。引荐项目不含仓储类(综保区内项目除外)、基础设施建设类、房地产类、配套住宅的产业类、商业类、增资类、股权投资类和PPP类项目。

第四条  引荐人引荐的项目实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引荐人奖励:

(一)固定资产投资(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额均不含土地出让金):工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亿元且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或投资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要求。

(二)外商直接投资:外资或合资项目的外商直接投资额(FDI)不低于1000万美元;

(三)地方经济贡献:项目公司在达产当年,用地类项目纳税不低于50万元/亩。

(四)知名企业落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独角兽企业、A股主板)上市企业,企业工商注册、统计、税收关系均落地在空港新城。

第五条  项目引荐人引荐项目符合第四条奖励条件,可选择下列奖励标准申请奖励,遵循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每个引荐项目奖励一次,奖励总额不超过税前500万元人民币。

(一)符合固定资产投资条件的项目,工业类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至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工业类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若项目投资企业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按照上述奖励标准基数对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再增加1‰的奖励;若项目投资企业为独角兽企业、A股主板)上市企业,按照上述奖励标准基数对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再增加0.5‰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符合外商直接投资奖励条件的外资或合资项目,投资企业为世界500强,按照外商直接投资额的6‰,以外资实际投入期人民币牌价平均值折算为人民币给予奖励;投资企业为一般外资企业,按照外商直接投资额的3‰,以外资实际投入期人民币牌价平均值折算为人民币给予奖励;外商直接投资以省商务厅认定的外资实际到位数据为准。

(三)符合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入区合同约定达产当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空港新城留成部分的10%给予奖励。税收贡献以税务部门次年6月出具的完税证明为准。

(四)对首次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独角兽企业、A股主板)上市企业,在企业工商注册、统计、税收关系均落地空港新城后,一次性奖励引荐人20万元人民币;若上述企业同时满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人民币,实际引进资金超过5000万人民币条件,增加奖励2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以注册资本金账户的实缴金额为准(提供相关银行进账单凭证)

五)政策中涉及的世界500强企业与中国500强企业认定以财富杂志公布的当年或前一年名单为准,独角兽企业认定以参考长城战略咨询等知名机构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为准,A股主板)上市企业认定以证券交易所披露上市公司A股主板)名单为准

第六条  引荐人须于引荐项目在与空港新城签订入区合同之日起的3个月内,在空港新城招商中心领取填写《空港新城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表》并完成备案,逾期未备案不予奖励。

第七条  本政策由空港新城招商中心牵头,会同财政局、发改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奖励申报及兑现工作。财政局、审计局按财政年度对资金兑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引荐人申请奖励须在所引荐项目在入区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达到相应投资、产值、税收条件后的1年内,向管委会提出申报奖励,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奖励申请资格。

1.《空港新城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表》;

2.项目引荐人/单位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身份证等)/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

3.所引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内容的审计报告所引荐企业的FDI进账单、股东出资证明或所引荐企业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知名机构发布的世界五百强企业、中国五百强企业、独角兽企业名单、发展报告,证券交易所披露上市公司A股主板)名单。

4.引荐人申请银行账户情况说明,包括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并由引荐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  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冒领招商引资奖励金的机构或个人,将追回资金并依法处罚,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部门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空港新城招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废止《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空港新城关于扶持航空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奖补政策>等五项政策的通知》(陕空港发〔2019〕4号)中《空港新城关于鼓励第三方招商的奖补政策》。

第十条  在本办法印发实施之前的相关奖励兑现仍按照《空港新城关于鼓励第三方招商的奖补政策》执行。

第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在本办法试行期内引荐项目的引荐人,在本办法试行期后符合项目引荐奖励条件的,仍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附件:

《空港新城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兑现实施细则》

 

 

 

 

 

 

 

 

 

 

附件:

 

空港新城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

兑现实施细则

 

为广泛调动社会资源和各方力量参与空港新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加快落地,确保《空港新城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得到有效落实,结合空港新城实际,特制定本政策兑现细则。

兑现原则

)先申报、后补贴。符合奖补条件的引荐人,应按《空港新城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要求向空港新城招商中心进行奖补资金申报。年度政策兑现前,招商中心将在官网发布兑现通知,符合条件的引荐人均可申报。

)联合评审、集体决策。空港新城招商中心会同财政、审计发改工信局、税务局等部门及相关空港新城招商主体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评审,之后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

第二条 兑现要求

招商中心负责将该政策兑现奖补资金列入部门年度预算,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制度进行资金保障。

项目引荐人可于所引荐项目在入区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达到投资、产值、税收条件当年的7-8月集中申报,若引荐项目在下半年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于第二年7-8月集中申报。由招商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根据申报情况集中受理。

第三条 兑现流程

(一)引荐人须引荐项目与空港新城签订入区合同之日起的3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在空港新城招商中心领取并填写《空港新城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完成备案。若出现2名及以上引荐人除携带上述资料外,需按照政策要求准备委托书面文件(见附件2)。

(二)引荐人将申报资料提交至招商中心,招商中心收集整理后交至空港新城相关招商主体(含空港集团、城发集团招商主体)进行初审,并出具《空港新城引荐人奖补申请初审意见》(见附件3);招商主体(含空港集团、城发集团招商主体)确认引荐人申报材料齐全,情况属实后汇总报招商中心;招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对引荐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对通过审核的引荐人奖励申请,由招商中心牵头,组织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审计局、招商主体(含空港集团、城发集团招商主体)、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单位召开评审会,对引荐人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确定奖补名单及奖补额度。

(四)招商中心提请空港新城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并对审议过后的奖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由招商中心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办理支付手续,由财政局依据主任办公会的相关决定,按照财务管理程序将资金支付至相关引荐人。引荐人取得的奖励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由空港新城招商中心负责解释如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附件:

1. 《空港新城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表》;

2.《空港新城招商项目引荐团队委托书》;

3.《空港新城引荐人奖补申请初审意见》;

4.奖补兑现流程图

 

 

 

 

 

 

 

 

 

 

附件1:

空港新城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表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拟投资建设内容、主要产品或服务、规模,用地/用楼需求等)


意向投资额

万元/万美元

预计达产/运营后可实现年营收

万元

预计达产/运营后可实现年税收

万元

投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投资来源国别/地区、主要业务、规模、行业地位等)


投资方

对接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二、引荐人信息

单位名称/姓名


户籍/身份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及电话


与投资方关系

□投资方高管 □投资方员工 □投资方客户

□投资方供应商 □业务合作伙伴 □咨询服务机构

□其它,请说明:                           

三、项目引荐情况

提供项目

信息的时间

年   月   日

对接洽谈情况

(说明项目引荐人促成空港新城招商主体与投资者对接洽谈的次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洽谈内容等)


项目引荐人:

 

    项目引荐人已充分知晓《空港新城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填写信息均真实有效,特申请备案。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公司)

   

   投资主体已充分知晓《空港新城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引荐人申请备案。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空港新城招商主体:

 

  情况属实,同意备案。

 

 

 

 

(印章)

年    月   日

 

空港新城招商中心:

 

  情况属实,同意备案。

 

 

 

 

(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格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两份,项目引荐人、招商中心各留存一份。 

 

附件2:

 

空港新城招商项目引荐团队委托书

 

               

 

     共计  人于       日向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引荐         项目,该项目已于       日与空港新城签订入区合同。根据《空港新城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规定,本引荐团队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为项目引荐奖补申请代理人,负责办理奖补申报的各项事宜,对委托人在申请奖励事项中签署的所有文件,本团队均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后附引荐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团队签字:

       

 

 

 

 

 

 

 

附件3:

空港新城引荐人奖补申请初审意见

引荐人名称


招商主体


引荐项目名称


 

 

 

引荐人申请奖补内容(由空港新城相关招商主体填写)

 

 

 

 

1.引荐人情况(个人、团体基本情况)

2.引荐人选择申请的奖励条款

3.引荐项目的情况(包含项目入区合同签订情况、项目进展、固定资产投资或外商直接投资或地方经济贡献或企业落地等佐证资料详细资料可附附件

 

 

 

 

招商主体

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招商中心

初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签字):

 

附件4:

奖补兑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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