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航空货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空港新城管委会”)现开展2021年航空货运代理企业中转及国际本地集货业务报名工作。
一、报名原则
本次报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空港新城管委会与在西安咸阳机场开展各类中转及本地集货业务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签订2021年度集货协议。
二、报名对象
(一)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开展空空中转集货业务的航空货代企业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税务关系均在空港新城辖区范围内。
2.无不良经营行为和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3.2021年度国内空空中转集货总量较上一年度增加10000吨(含)以上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2021年度国际空空中转集货量达50吨(含)以上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
(二)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开展陆空中转集货业务的航空货代企业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税务关系均在空港新城辖区范围内。
2.无不良经营行为和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3.2021年度从300公里(含)以上省外城市,通过陆运方式将航空货物运抵西安咸阳国际机场空运出港,且年度总量达到1000吨(含)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
(三)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开展国际本地进出港集货业务的航空货代企业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税务关系均在空港新城辖区范围内。
2.无不良经营行为和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3.2021年度国际本地进出港集货量达500吨(含)以上
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
三、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航空货运代理企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空港新城航空物流发展局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5日18:00点,过期不予受理。工作日报名时间为09:00点至18:00点),并携带以下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航空货邮量达标承诺函。
3.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或相关完税证明。
4.如报名者非公司法定代表人,需出具盖有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其他相关资料。
四、其他事项
1.本通知由空港新城管委会负责解释。
2.本通知自2021年1月8日在空港新城管委会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发布期5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迪 联系电话:029-33636407
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航空物流发展局
2021年1月8日